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

國外所得(海外所得)報稅,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解說



海外所得670萬元一人
海外所得670萬元,若夫妻合併申報仍是670萬額度

***國外所得(海外所得)報稅,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解說,大致如下述(僅供參考,不負法律則任,如有錯誤,請告知)
1. [年度100萬元以下的國外所得都不用申報,所以不用繳國外所得這部份的稅金。
2. [年度超過100萬以上的國外所得,要申報,需要配合國內所得稅及最低稅負制(20%)取其高者繳稅。
3. [國外所得加上 [國內所得] 超過670萬為基準,才適用最低稅負制
(1)670萬以下,以一般國內所得稅申報的方式為之
(2)670萬以上,以最低稅負制跟國內所得稅申報方式比較,取其中者繳稅,(A.一般國內所得稅的計算, B.國內外總所得減去670萬乘20%,何者為高,為報稅的金額。

實例:
1.只有國外所得沒有國內所得:國外所得99萬,不用申報也不用繳稅。
2.只有國外所得沒有國內所得:國外所得100萬,” 申報但不用繳稅。
3.只有國外所得沒有國內所得:國外所得670萬,” 申報但不用繳稅。
4.只有國外所得沒有國內所得:國外所得671萬,” 申報也用繳稅,繳671萬減670萬的20%=2千元,所得超過670萬的則減去670萬的乘上20%即為最低稅負制,依此類推。
5.國內所得400萬,國外所得270萬,合計未超過670萬,所以只要 [繳國內所得400萬的所得稅計算方式]即可。
6.國內所得400萬,國外所得271萬,合計超過670萬,則取 [國內所得400萬的繳稅金額或是 合計所得671萬減去670=1萬,再乘上20%=2千元,取其高者。
7.國內所得400萬,國外所得600萬,合計1,000萬,則取 [國內所得400萬的繳稅金額或是 合計所得1千萬減去670=330萬,再乘上20%=66萬元,取其高者。

(2018僅供參考,不負法律則任,如有錯誤,請告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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